河南空管积极做好高空空域移交第三阶段准备工作
用儒家的亲爱、孝君驱动墨家的主张,形成原始共产主义理想。
道理很简单:不但没人想要得到自己反感的坏东西,而且没人想要去除自己意欲的好东西。[15] 当然,这句名言也有严重的片面性缺陷:只显摆了趋善的一面,却忽视了避恶的一面[16]。
不过,这种对立属于所谓诸善冲突的范畴,不能构成把后者排除在善之外的理由。问题在于,不管是谁,如果在自己的行为中不是趋善避恶,而是趋恶避善,他就不可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也无法维系自己想要的那种存在。例如,张三如果满足了自己的食色需要,也就滋润了他在食色方面的存在。其中的色既可以属于利善,也可以属于美善,要看你是用它来满足修身养性的需要呢,还是用它来满足修心养眼的需要。事实上,无论是文绉绉的善和正当,还是大白话的好和对,都不只是人们在道德领域才运用的两个术语,而是同时还构成了人们在炫美、信仰、认知、实利等非道德领域也不得不诉诸的两大基准,贯穿于全部人类生活。
例如,亚里士多德指出,感性欲望的对象只是表面善,理性意愿的对象才是真实善[⑨]。现在来看如此界定的善恶广义到了怎样一种地步。在信的领域,人们主要是通过崇信那些被赋予了终极意义的对象,以求获取心灵的慰籍,因此在这方面对人有益的是信善——也叫信仰之善。
比方说,你发个顶我的帖子,我就付你五毛钱。至于把主观说成是依赖于人的意识、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连同义反复都算不上,因为人的意识或意志原本就属于主观范畴。从字面上看,它是对可欲的否定:缺乏想要的念头。相比之下,善恶互动的另一种形式分离性并存更富于弥漫性,能够绵延在任何好东西与坏东西之间,不管它们是像生命之善与死亡之恶那样正相反对的,还是像丰色之善与缺德之恶那样不时勾搭的,或者是像勇敢之善与泻肚之恶那样风马牛不相及的,其特征则是各自为战,阵线分明:好东西总是肯定性地维系人的存在,坏东西总是否定性地损害人的存在。
既然避意味着想要去除,它指向的肯定是恶,不会是善。如果他基于这一点著书立说,人类思想史上便会隆重推出一种以好德而恶色作为主导理念的规范价值学思潮。
例如,对许多人来说,遥远星空的某个黑洞尽管在认知层面也与自己有关(听说有这回事),却主要是构成了不善不恶的无欲对象。因此,区分善恶构成了人类生活在世界上面临的头号本体论问题。比方说,虽然一刻松树作为某个砍伐行为所指向的客体是客观的,但一个梦境作为某项科研行为所指向的客体(对象),却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不错,像孔子、墨子、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这些古代大师的善恶观念,主要还是试图从这样那样的规范性视角出发,告诉人们在现实中哪些东西好,哪些东西坏。
普遍是指在给定范围内针对每个东西(因而就是所有东西)都适用都有效的东西,此外别无它意,因此既不一定有客观、必然、理性的内涵,也不一定有主观、偶然、感性的内涵。按照大家耳熟能详的辨证法,善与恶在语义上的针锋相对,应该不会妨碍它们在现实中的彼此互动。至于元价值学与规范价值学的不同之处,最关键的一点是:元价值学主要从描述性和分析性的视角出发,解释人们是在什么样的语义内涵上理解运用好坏对错这类价值术语的。[⑧]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注,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5页。
中国文化尤其强调这一点,以致郝懿行在《尔雅义疏》中曾从词源学角度宣布:‘为与‘伪古通用。按照这种精神,一种以在人们心理之外客观存在的东西作为对象的理性认知以及价值评判,只有在符合这类东西的本质、因此具有客观性的条件下,才能成为真理。
为方便起见,本文将借用德国哲学家胡塞尔的术语,把人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叫做生活世界,其特征是与人的存在息息相关、无法分离。不过,生活世界里的任何具体善,肯定都能归属到其中某个或某些领域那里。
[14] 这也是第1节有保留地说事实如果与人有关,它就可能具有价值的主要原因:事实在与人发生关联后,人们也可能觉得它没有价值,不善不恶。就元价值学的益善维度而言,不会出现这类情形,因为它们属于语义上的自相矛盾:以善报恶意味着你想要得到对你有害的坏东西,以恶报善意味着你想要去除对你有益的好东西。的确如此,不是?或者你会冒天下大不韪地反其道而言之,硬把有益之好叫做恶,却把有害之坏叫做好?何必呢。[⑥] 在这个意义上说,事实是一种自在的存在,价值是一种为人的存在。反过来看,倘若我避免了妨碍我满足某种需要的坏东西,也就等于我找到了有助于满足它的好东西,因此意味着我由于去除恶的缘故获得了善。这倒不是因为这种选择像人们爱说的那样违反人性或犯傻,而是因为它在分析性的意义上属于不可能:既然趋意味着想要得到,它指向的肯定是善,不会是恶。
举例来说,不仅人有发炎闹病之恶,树木铜铁也有腐朽生锈之恶。比方说,当我试图在某个行为中达成我想要的贫贱之善时,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我在通过对应性关联去除我反感的富贵之恶。
本来,身为万物之灵,人的生存需要大都会通过内心活动表现出来。然而,正像康德、西季威克、哈贝马斯之流一样,他由此钦点的鸳鸯谱之乱也是一目了然的:主观理性意愿的善,怎么会摇身一变成为不仅真实、而且客观的玩意儿呢?难道理性也像曾经的教皇一样永无谬误? 话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善恶价值究竟属于客观还是主观的问题虽然不太棘手,却也好像无关痛痒了。
或者套用当代的时髦提法说:尽管都涉及善恶是非的价值术语,元价值学主要关注它们的事实性一面,试图澄清它们自身在表述人们的价值评判方面有什么含义。问题在于,尽管人人都有趋善避恶的取向,但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约束,他们往往难以像孔子那样在七十岁的高龄还能潇洒进入从心所欲不踰矩的美妙境界,反倒不时会遇到心烦意乱常碰壁的悲催局面,结果是想要的好没达成,恶心的坏找上门。
这样做似乎有点非道德甚至不道德,但理由很充分:元价值学并没有资格以规范性的方式断言道德善一定比其它善更优越。那么,人为什么从事行为呢?因为有动机——驱使人们满足需要的意愿动力。笔者对这种硬把内涵不同的几个概念搅和在一起的做法,有一个简单的质疑: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不是要求概念内涵保持一致吗?那么,把对所有意志灵智都有效、第三人称、源自旁观者、不偏不倚、一致同意这些本属主观的特征说成是客观的,不是偷换概念又是什么呢?毕竟,这些主观的特征从哪里得到了点石成金的魔力,居然能让某种认知、评判或标准摇身一变成为客观的呢?以娘要嫁人为例:我们怎样才能论证,如果只是世界上的某个娘或若干娘要嫁人,它便是一条主观性的实践原理,但倘若世界上的亿万娘乃至所有娘统统铁了心要嫁人,它就能凭借人口众多的数量优势,一举摆脱主观性的尴尬处境,一跃成为客观性的实践原理?说白了,在这两种情况下,它不都是娘心中以嫁人作为可欲之善的一种主观意志,只不过蔓延的范围有大有小而已?像这样偷换概念,岂不是恰恰违反了理性思维的底线要求?[21] 遗憾的是,随着西风东渐的流行,这类概念间性的胡扯瞎掰在本土学界也找到了宽广的用武之地,甚至导致了更严重的混乱扭曲。综上所述,从元价值视角看,作为生活世界里一对最基本的价值标准,善就是对于人们满足需要有益处、因而值得意欲的好,恶则是对于人们满足需要有害处、因而讨厌恶心的坏,人类行为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总是呈现出趋善避恶的基本取向。
因此,不只是伦理学,而且所有讨论人类生活的理论学科,无一例外地都会涉及两者的关系。之所以在此唱出这样的反调,主要是想提醒大家:第一,元价值学要求考虑任何可能的价值评判事实,不许留下空白。
从人文学科的视角着眼,我们可以把整个生活世界划分成五个基本的价值领域:实利(利)、信仰(信)、认知(西方哲学强调的真)、道德(狭义上的善)、炫美(美)。不错,凭借理性人们能够把握客观事物的本质(我们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事物的理性本质)。
[⑨]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247页。客体是指相关运动、行动或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人或其它东西),此外别无它意,因此不一定等于客观,甚至还可能是主观的。
所谓评判就是将这样的意义表达出来,并且因此没有认知上的真假属性。此外,善恶互动还有第三种形式悖论性交织,限于主题的缘故,本文不拟展开讨论。对应性关联只是善恶互动的一种形式,主要局限在那些在具体属性上正相反对的好坏东西之间(像财富之善与贫穷之恶等),其特征是此消彼长,如影随形。其中一个已经落到实处的措施,便是我字的元价值化:本文的我字(包括上面的在内),统统是泛指张三李四王二麻子随便哪个人,而不是特指笔者自己,以求把笔者持有的规范性见解与本文分析的规范性案例区分开来。
与之相应,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说,恶则首先是指有害之坏。比方说,一个又香又甜的大馒头,就不见得对我来说铁定了是一种具体善,因为我在饥肠辘辘的时候会认为它真可爱,在肚儿圆圆的时候会觉得它无所谓,在减肥节食的时候又会发现它太讨厌。
说白了,像所有单身汉都未婚这种据说有绝对真值的分析性命题,不也是废话一句的同义反复吗? 怎么还有人反过来复过去地瞎分析胡折腾呢?既然如此,把善同义反复地定义为有益之好,有什么不可以? 头脑比较分析的学者可能指出:摩尔主张善不能定义,本意就是强调善只能同义反复地理解成好,无法再给出进一步的阐释。[⑤] 也就是说,本文不否认吃人对于饥肠辘辘的老虎来说构成了一种善,而只是强调老虎吃人对人来说构成了一种恶。
但从元价值视角看,我趋于的还是我想要的贫贱之善,避免的还是我反感的富贵之恶,丝毫谈不上违反人性或犯傻——我自己乐意,你管的着吗?由此可见,将元价值层面的趋善避恶与规范性层面的趋善避恶混为一谈,会造成怎样的麻烦。其次,如果在有益—可欲两位一体的意义上来理解,任何东西对人具有的善恶价值也必然具有主观性——比方说,一个馒头的善恶好坏,除了取决于它本身的营养成分外,就还要取决于人们对它的意欲态度。